疫情防控,山东发出最新要求

发布时间:2021-01-19发布人:浏览次数:关闭窗口

近日,山东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就做好春节前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制定6条措施,“三禁止三提倡”
1、严控大规模集体活动

原则上取消集体团拜、大型慰问、联欢、聚餐、年会等活动。禁止举办群众性庆祝庆典、聚集性展销、促销活动和庙会、体育赛事、商业演出等大型聚集性活动,确需举办的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在慎重评估基础上从严审批。禁止大操大办喜事、丧事,坚持喜事缓办、丧事简办。禁止到境外和疫情中、高风险地区旅游,各酒店、景区等单位暂不接待来自或途经疫情中、高风险地区的非必要公务往来和旅游。

2、提倡减少聚餐活动
提倡减少聚餐活动,提倡不组织、不参加10人以上聚餐活动。提倡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带头在工作地过节,尽量减少外出。提倡弹性休假,合理安排调休倒休,引导人员错峰返乡回城。
3、报备外出
人员公务出差前往或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,要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、社区报备个人行程。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,内容包括:姓名、公民身份证号码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受教育程度、行业、职业情况等。
4、各单位、社区全面做好外出及外来人员的摸排和登记
各单位、社区全面做好外出及外来人员的摸排和登记,落实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措施。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的“防疫行程卡”查验相关出行人员14天内行程。
5、14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一律进行核酸检测
到过或途经疫情中、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实行“7+7”和“3+1”,即7天居家隔离和7天健康监测,返回后立即进行2次核酸检测(间隔24小时),居家隔离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,暴露后或返回后第5-7天进行1次血清抗体检测。健康监测期间,每天早、晚进行1次体温测量,并向单位、社区主动报告健康情况,一旦出现可疑症状,如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腹泻、嗅觉和味觉发生改变等,要立即到医疗机构诊治排查。
6、坚持科学、精准、有效防控
严禁随意封村封路,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。树立“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”意识,加强自我防护,养成良好卫生习惯,践行疫情防控“四大措施、八项注意”,做好办公室和家庭的清洁卫生,做到勤通风、勤消毒,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,做到少串门、少走动、少聚集,确需出行的,严格落实好戴口罩、勤洗手、“一米线”、少接触等防护措施。

通讯员:张龙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