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轻工职业学院
2020年度“轻院之星”评选方案
一、指导思想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
和党的十九大精神,扎实推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夯实成功教育育人主题教育,以榜样的力量引导学生汇聚正能量、追逐新梦想,引导学生奋发进取、全面发展,发挥学生身边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,进一步营造良好育人氛围,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,现决定开展我校第二届“轻院之星”评选活动。具体评选方案如下:
二、评选项目
评选学校道德之星、自强之星、爱心之星、诚信之星、节能之星、学习之星、才艺之星、创业之星、体育之星、社团之星共十项。
三、评选对象
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。
四、评选标准
(一)基本条件
1.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法律,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;
2.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坚决执行学校的各项决定,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;
3.明礼诚信,团结友善,吃苦耐劳,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个人品质;
4.关注学校发展,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;
5.学习态度端正,善于创新,且综合测评成绩达到班级前50%;
6.身体健康,达到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,积极参加各类活动。
(二)具体条件
1.道德之星(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选)
(1)团结同学,关心集体,助人为乐,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;
(2)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,热爱学校,维护学校声誉,并获得市级以上荣誉;
(3)在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、敬业奉献、诚实守信、孝老爱亲、见义勇为、文明礼仪推广等方面有突出事迹,获得市级以上宣传报道;
2.自强之星(学生工作处联合团委组织评选)
(1)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有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;
(2)自觉遵守宪法、法律和社会公德,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和违法记录;
(3)学习勤奋刻苦、积极进取,上学年学习成绩专业前50%、综合测评良好及以上;
(4)感恩社会,积极参加公益事业、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活动;
(5)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,在压力、挫折和磨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,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;
(6)在全国、省、市、学院比赛中获奖者和学生干部优先考虑。
3.诚信之星(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选)
(1)有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诚实守信,自立自强,具有良好品德;
(2)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资助,或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表现突出;
(3)学习成绩优秀,遵守校规校纪,无不良记录。
4.节能之星(学生工作处联合后勤处组织评选)
(1)学习和掌握并宣传环保节能知识,带动或者影响身边的人参与到环保节能行动中;
(2)在日常生活中,有良好的环保节能生活方式和习惯,做到节约用水,一水多用;保护水资源,慎用洗涤用品;节约用电,随手关用电器,不使用违规电器;保护树木,不浪费纸张;选购绿色食品和绿色用品;少用、不用一次性制品;垃圾分类投放,回收利用资源等等;
(3)主动参与环保节能宣传活动,自觉宣传环保节能;
(4)策划实施环保节能活动,有突出成绩;
(5)能依法制止或者举报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行为。
5.爱心之星(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选)
(1)思想政治素质好,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;
(2)助人为乐、乐善好施,赢得广泛认可和较高赞誉;
(3)为人正直善良、团结友爱,有较高威信;
(4)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,积极参加捐资活动、扶残助残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。
6.学习之星(学生工作处联合教务处组织评选)
(1)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第一,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三,或至少获得过国家(省政府)奖学金、国家(省政府)励志奖学金;
(2)遵守学校各项纪律,按时上课并认真听讲,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;
(3)英语、计算机等国家等级考试成绩突出,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,爱好广泛,全面发展;
(4)参加各类技能大赛,表现突出,获得奖励。
7.才艺之星(学生工作处联合团委负责组织评选)
(1)具有良好艺术修养和水准, 在声乐、舞蹈、曲艺、器乐等方面获得较高考级证书;在书法、绘画、摄影竞赛获三等奖以上(包括三等奖)奖项;
(2)积极参加、组织学校各类文艺活动(三次以上)或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;
(3)在代表学校参加国家及省级有关文化艺术类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。
8.创业之星(学生工作处联合教务处组织评选)
(1)勇于投身创业实践,在大学生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;
(2)创业者事迹感人,创业取得阶段性成绩,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;
(3)自主创业,具有创业实体,有一定的社会影响。在各类创业大赛中获得过奖励。
9.体育之星(学生工作处联合教务处组织评选)
(1)热爱体育锻炼,在一项或多项体育项目上具有一定特长;
(2)具备良好的体育道德,对体育运动有一定的了解;
(3)团结同学,热心推广体育运动,能带动同学一起进行体育锻炼;
(4)在校内外各级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。
10.社团之星(学生工作处联合团委组织评选)
(1)热爱学生社团工作,准确把握社团的发展方向,积极主动且创造性地开展社团工作,有效推动学生社团工作发展;
(2)团体活动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,为社会做出较大贡献;
(3)所在社团曾获评校级以上“品牌社团”、“十佳社团”或“优秀社团”。
(三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参加“轻院之星”评选:
1.违反法律法规、校纪,受法律法规处理或受到校纪处分者;
2.必修课程有不合格者。
五、评选流程
1.前期宣传(11月11日-11月15日)
学生工作处和各系利用网站、公众号等多种校园媒体对“轻院之星”评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,动员学生积极参与评选活动。
2.各系初选(11月16日-11月20日)
各系首先组织班级评选,自下而上挖掘典型事迹,确定各系本年度“轻院之星”,每类最终推荐1至3名报学生工作处,参选学生填报推荐表(附件2)和个人照片、视频/PPT材料,各系填写2020年度“轻院之星”汇总表(附件1)。各系必须严格审核报名材料,保证材料真,质量好。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,照片为jpg格式,分辨率不低于1080*1920,数量不少于5张;视频为MP4格式,时长3分钟左右。相关材料由各系统一汇总后于11月20日17:00前将电子版发至学生工作处王士水老师;推荐表(双面打印)、汇总表纸质材料经所在各系审核盖章后,统一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(T1313王士水老师)。
3.校级复选(11月23日-11月27日)
学生工作处将组织专家对初选材料进行综合评议,从中推选出2020年度“轻院之星”候选人。
4.结果公示(11月30日-12月2日)
校级推选出的“轻院之星”候选人将以事迹宣传和公示的方式接受广大师生监督。如在公示期内无异议,则当选2020年度“轻院之星”。
六、表扬与奖励
“轻院之星”每个奖项各10人,评选完成后由学校进行表扬奖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