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学院《学分制实施办法》,现对2017-2018-1学期的重修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重修对象
1.普专班2017-2018-1学期课程成绩低于40分者,考试违纪者;
2.普专班2017-2018-1学期课程补考成绩不及格者,考试违纪者;
3.普专班其他学期课程重修不及格者。
二、重修方式
根据重修学生人数等情况,本学期不组班重修。重修方式主要由任课教师定期进行辅导答疑,重修结束后组织考试。
三、重修流程
1.重修学生填写《课程重修申请表》一式两份,于3月29日前上交。
2.重修学生按重修课程安排,参加课程辅导。
3.17周,教务处组织重修考试。
4.学生重修成绩合格,即获得相应的学分。
5. 公共选修课大专期间两门合格,即达到学分要求。
机电工程系教学管理办公室
2018.3.28